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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 为提高能讯、办事效率,降低行政费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 凡公司使用长途电话均适用本办法。
- 本地电话中160、168台或其他特殊有务电话,也适用本办法。
三.电话配备
-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配置电话通讯系统,公司确保有长途电话线路。
- 公司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须配备直拨电话时,报公司批准备办理。
四.长途电话的管理与使用
- 公司指定专人负责长途电话管理。
- 凡因公或因私需使用长途电话的部门、人员,须事先填写长途使用登记簿申请,经各级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使用后,如实填写使用记录。
- 打电话坚持长话短说、不聊天占线。
五.电话费用核算
- 按照长途使用记录,定统计各部门、人员的电话费用,列入成本效益考核范围。
- 员工私人电话按电讯标准收费,按月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六.奖励与惩罚
- 电讯费用是公司的重要成本科目,是节约费用的主要对象,应对使用者在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奖励或惩罚。
- 凡长途电话申请表的预定时间与实际通话时间超出允许误差3分钟,每超1分钟加收棗元。
- 对占用电话吹牛、谈天、泡机,经批评教育屡不改正者,除按规定收取电话费外,每次罚款棗元(如20~30元)。
- 对偷打电话、未按规定登记、舞弊、假公济私者,除按规定收取电话费外,每次罚款棗元。
七.附则
1.本办法由行政部解释、补充,由公司颁布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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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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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3477 次
日期:2007-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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