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 为保证印章、介绍信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
二.印章的刻制
- 公司印章刻制均须报总经理批准,由行政部凭公司介绍信统一到不寻公安机关办理刻制手续。
- 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根据国际、国内先进、适用的质料和种类。
- 下属企业和部门的根据需要要以申请刻制内部或对外用章,但须经总经理批准。
三.印章的启用
- 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 印章启用应事先须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启用印模应用蓝色印油,以示首次使用。
四.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 董事会、公司的正式印章、专用印章、钢印、手章应指定行政部长保管;
- 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 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机关、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二)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特制印章要放在保险柜。印章要在办公室和随身携带,不准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进汇报,配合安保部门查处。
(四)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手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 机构变动要机构名称改变;
- 上级部门通知改变印章图样;
- 印章使用损坏;
- 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印章停用要提出处理办法,并报经领导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清退、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五.印章的使用
(一)使用范围。
- 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司法人章;
- 凡属公司内部行文、通知,使用公司内部印章;
- 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加盖部门印章;
- 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 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印章,一律实行审批制度。凡经领导批准方可盖印,其权限分级掌握,使用哪级印章,由哪级领导批准,并由其负责。凡不符合用印需要的,均应拒绝盖印。用印人填写用印登记簿,领导在该表上签批。
(三)使用印章,一律实行登记制度,注明用印事由、数量、申请人、批准人、用印日期。
- 代章/因工作急需而又无合适印章,可以采用借章办法,借章要在落款处加注“借印”、“代”字样。
- 使用印章时,保管人应对盖印的文书内容、手续、格式把关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请示领导,妥善解决。
- 严禁在空白的信笺、介绍信、合同上用印,印章保管人长期外出时须将印章将印章妥善移交,以免贻误工作。
六.介绍信管理
介绍信种类: 存根介绍; 信笺介绍;证明信(材料)。
- 介绍信一般由行政部秘书负责保存。
- 介绍信开具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一般事宜由部门经理签字后行政部长审批;重要事宜需由和级主管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总经理审批。
- 严禁开出空白介绍信。
七.附则
- 未按本办法要求使用印信、保管印信,造成丢失、盗用、仿制等,依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 本办法由行政部解释、补充,由公司总经理颁布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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