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场物流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市场的所有商品和人员。
第二章 门卫管理制度 第三条市场设立门卫管理制,设专职门卫负责对人员和物品进出进行管理。 第四条 对重要商品交易市场,实行24小时门卫值班制。
第三章 商品进入 第五条 凡进入市场的商品均须登记,填写商品进入单,注明商品名称、品种、规格、价格、数量等。 第六条 门卫有权检查商品是否符合市场经营范围,是否是危险品。 第七条 遇到重大嫌疑,可通过市场安保部、货主单位查验处理。 第八条 门卫将商品进入单送市场信息部留存、统计。
第四章 商品运出 第九条 凡携出市场的商品均须登记,填写商品出门单,或出示市场机构的放行单,单据应注明商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等。 第十条门卫有权查验单实是否相符。 第十一条 遇到重大嫌疑,可通过市场安保部、货主单位查验处理。 第十二条 门卫交商品出门单送市场信息部留存、统计。
第五章 商品出入统计 第十三条 市场信息部门对进出商品进行统计,统计指标有货物进出总量、总价值、存库量、商品畅销状态、会员经营业绩等。 第十四条 市场信息部对每个会员的货物进出进行统计、计算会员销售业绩,作为会员缴纳市场手续和管理费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总经理批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