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场交通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入市场的所有车辆和人员。 第二章 停车场 第三条 市场设停车场,专用于进出市场车辆的停放。市场根据建设标准,设计配套的停车场规模。 第四条 市场停车场划分小汽车、货运车、卡车、自行车停放区,平面结构合理,指示牌和地面划线明白清晰。 第五条 市场停车场不得用作交易展示摊位场所。 第六条 市场停车场出入口必须流畅,不得阻塞。 第三章 交通规则 第七条 车辆必须遵守市场交通标记及车管员指挥的行车路线。 第八条 市场内车辆限速每小时 公里。 第九条 装卸货物车辆经市场管理人员许可,才能在限定区域作业。 第十条 未执有市场许可证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交易场所。 第十一条 所有进出市场范围的车辆不得造成阻塞和扰乱市场交易秩序。 第十二条 市场的运载叉车应文明施工,不得破坏市场秩序。 第十三条 市场范围内车辆一般不行鸣喇叭,除非是为了防止事故等紧急情况。 第十四条 停止的车辆须关掉发动机,除非该车要进行制冷、升降操作。 第十五条 载有市场规定的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的车辆一律不得在场内行驶、搬运。 第四章 停车收费 第十六条 除市场自用运输装卸车辆外,其他外来车辆均需收费。 第十七条 市场划定若干停车位,拍卖给市场会员长期使用。 第十八条 对临时停车,可按次或按时间收费。 每次 元或每小时 元,收费标准明示于停车场所。 第十九条 对停放市场的自行车,划定区域,可免费停车。 第二十条 车管员负责收费,必须给付收费收据,每天上缴财务部门收费收入,不得私分、侵占和截留。 第二十一条 市场根据其环境条件,可开设汽车清洗保洁业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总经理批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