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市场章程》和《 市场管理办法》,特制定本交易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市场内的一切交易活动。市场交易商会及其他代理人和市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须充分了解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交易原则 第三条 市场交易须遵守以下原则: 1、公正公平、一视同仁; 2、公开竞争; 3、互惠互利、自愿; 4、诚实信用; 5、不准进行场外交易和场内私下交易; 6、按规定收取费用。 第三章 交易地点、范围 第四条 市场在 。 第五条 市场交易范围为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管委会批准的经营商品,主要商品品种为 。 第六条 市场对上商品进行分类,分区设置和管理。 第七条 市场定期或不定期地公布调整市场经营商品目录清单。 第四章 交易程序 第八条 市场交易程序。 1、会员单位委派交易员凭证进场; 2、货物(或样品)运送进场(或仓库); 3、商品陈列、清点各类商品数量; 4、商品检验(质量、卫生、防疫、标准查验); 5、申请上市交易,申明买卖的数量、价格等,电脑显示供求信息; 6、交易成交:协商买卖、拍卖、电脑撮合; 7、按市场统一合同格式签订合同,由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市场管理 机构加盖公章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