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现代企业制度试点 上级授权组建集团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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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集团最初意愿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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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一个工作小组
(发起单位人员、政府部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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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组建企业集团意向摸底
( 相关企业、领导想法、政府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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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成立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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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深入调研
(了解国内外企业集团模式、案例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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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企业集团的目标体系
↓ ← 邀请专家或咨询公司参与
组建企业集团的总体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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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讨论、修改、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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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初步被有关各方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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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成套申报文件
(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章程、协议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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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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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政府授权审批机关审查、批准(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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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和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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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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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成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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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运行
备注:
一.企业集团的审批机关和权限。
-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组建企业集团,由主管部门申报,国家经贸委组织审批,其子公司、分公司由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家经贸委备案。
- 跨省市、跨省市、跨部门的的全国性集团公司,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审批;
- 地区性集团公司,由公司总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列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按组建企业集团的原则和条件审批。
- 各地一般怀的集团设立由政府经贸委、计委、体改委、工商局和企业主管部门共同联合审批;
二.申报材料。
企业集团登记由核心企业提出申请,并与核心企业开业登记或变更登记一并进行,提交申报材料:
- 申请报告;
-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集团成员企业共同编制)和成员企业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 公司章程;
- 企业集团章程和组建方案;
- 资本及资本来源证明;
- 行业归口部门审核意见或批准文件;
- 涉及特许经营的许可证明;
-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批文(对国有集团);
- 核心企业重新登记材料。按有关公司法人登记规定,应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件;
- 成员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合法证明复印件;
- 其他有关要求文件。
三.登记主管机关。
- 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审查同意设立的企业集团,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
- 全国性(跨省市、跨部门或用“中国”名称),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
- 经省级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机关审查同意设立的企业集团,向省、自治区、直辖市9或计划单列市、特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
- 地区性的,向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
四.;名称使用。
企业集团的名称应符合国家《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 企业集团命名。
方式为“行政区名+字号+(行业)+集团
棗冠“中国”、“中华”、“国际”,属全国性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登记,此类冠名法目前控制较严,一般情况下不能省略行政区别名称;
棗字号在登记主管机关管辖范围内,不得与其他企业名称相同、相近,不得使用县以上行政区号作为字号;
-棗从事多行业、综合经营的企业集团,行业特征可以省略。
- 核心企业名称。
改制前:
· ´ ´ (集团)公司 · ´ ´ 联合公司
· ´ ´ 集团总公司 · ´ ´ (集团)控股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