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为规范公司项目管理活动和投资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范围界定
1.本办法所指项目为:
(1)新产品开发项目;
(2)技术引进项目;
(3)更新改造项目;
(4)科技开发项目;
(5)对外投资(实业、土地开发、产业)项目;
(6)企业兼并、收购项目;
(7)大型广告、营销、公关活动策划项目。
4.依据经营特点,可扩大项目管理范围。
三.管理体制
- 公司所有制项目归口发展部统一管理。
- 公司可成立常设/非常设项目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所有投资项目的终审。该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兼任,其他成员由公司技术、工程、经济、财务、信息、市场等方面的专家和部门负责人出任。
四.项目管理程序
- 项目立项
(1)凡公司备选项目,均须在发展部提出立项申请,填写立项申请报告,经发展部经理和公司领导批准后才予立项;
(2)项目实行责任制,每个项目选一位项目经理负责;
(3)必要时成立项目小组,从公司各有关部门选拨项目小组成员。
2.项目可行性分析
(1)依据项目可行性分析工作规范,对项目从技术、财务、经济、社会多个角度论证项目的可行性,提出综合报告;
(2)必要时提出项目专题研究报告。
3.项目筛选和评估
(1)在发展部一级对项目进行筛选和评估;
(2)对所有项目提出评价意见。
4.项目投资决策
发展部将项目提交项目决策委员会终审。对所有上会项目作出投资与否的决定。
5.项目实施
(1)公司确认投资项目,组成项目实施小组;
(2)项目从发展部移交到实施部门;
(3)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实施全过程的监管。
6.项目事后评价和总结
(1)发展部对完成项目之效果作出整体评价;
(2)对公司项目管理作出统计总结。
五.项目负责制
- 项目经理全负负责项目论证全过程。
- 项目经理对项目论证质量和结论负有连带责任。因项目经理经理个人失误和人为虚假论证造成的损失应赔偿。
- 项目经理对项目成员有举荐权、请辞权、项目论证经费使用权、项目物资采购建议权和使用权。
- 项目从发展部转入实施班子时,项目论证人员可申请随项目转调,一条龙式参与项目工作。
六.项目论证基金
- 公司划拨一定项目论证开发经费到发展部,或按项目划拨前期论证经费。
- 项目经费使用权属项目经理;需使用时,经项目经理和公司主管签反报销。
- 项目圆满完成论证任务又结余论证经费,应对项目小组奖励。
- 项目经费摊入项目费用,以项目为核算单位。
七.项目录案管理
- 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包括文件、文献、样品、软件、书籍、技术合同、函电洽谈记录,均应有专有负责保管。
- 项目档案管理参照公司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 项目论证和决策程序结束后,项目档案在发展部建档保存或移交项目实施班子。
八.项目器材物资管理
- 项目开发所需实验仪器、仪表、器材设备等,由项目小组提出请购清单,经项目经理审查,财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才予以采购。
- 项目组设立项目物资料管理表单,记录物资的使用、消耗情况。
- 发展部从公司角度共享器材物资资源,在各个项目间共用或调剂,减少公司开支费用。
- 项目论证完毕后,项目组对项目物资进行清理登记,提出善后处理方案,转到项目实施班子或留存发展部继续使用。
九.附则
1.本办法由发展部解释、补充,由公司常务会议通过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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